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务舆情回应处置预案 | ||||
发布机构:大厂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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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制度》等文件精神,加强重大舆情回应办理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政务舆情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预案。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辖区、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各级各部门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协商制定舆情处置的具体措施。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作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县政府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年度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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